【福建】国家出台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3-0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规范药品货款支付。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对配送不及时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面向各级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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