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
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13-11-04
各会员单位及医药工商企业:
为确保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利益最大化,亚太经合组织(APEC)于2011年9月在墨西哥推出了生物医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号召经济体各成员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其中包括公司、行业协会、专业组织以及管理单位和反腐败单位。《墨西哥城原则》的中文译本定名为《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作为APEC成员,我国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对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商业贿赂、改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商业道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中国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向业界全体同仁发出倡议:
遵循《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各项条款。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操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展产业,贡献国家,服务民生。
(二)强化安全标准,确保药品质量
企业应遵守有关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物流、商业化和安全方面的标准,严把质量关,按照道德规范从事药品推广流通,向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诚信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自觉接受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
我们同时强烈呼吁政府继续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医保支付制度和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遵守商业道德准则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净化我国医药市场,建立有利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倡导单位: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
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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