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2-06-26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基金〔2012〕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洛阳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洛阳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检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对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查找基金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 二、检查对象 经办、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及供养亲属等。 三、检查内容 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包括工伤保险登记,工伤医疗及康复服务、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记录、档案管理等对工伤保险基金有影响的环节。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主要包括: (一)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国家、省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章、办法;经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基金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工伤保险登记情况;经办机构基金银行账户开户情况和基金账户管理使用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储备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情况;工伤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经办稽核监督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情况等。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情况。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定及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四)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的问题;是否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存在现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五)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情况;遵守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情况;用药、治疗、检查及化验的合理性情况;出入院标准掌握情况;康复器具和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等。 (六)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先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由市社保局对县(市、区)社保中心进行抽查,并负责各县(市、区)的检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整体检查工作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检查内容按照现场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严格实施。市社保局在检查开始前15天应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或电话、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 ,接受群众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在检查期间予以查证。 五、时间安排 (一)6月底前,市社保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二)7—8月,进行自查,8月中旬市人社局将逐一听取检查情况汇报。 (三)9—10月,迎接省厅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是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检查中,可以通过聘请有关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保证必需的专业力量,确保检查质量。 (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要结合以前年度稽核、检查情况及群众举报线索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要掌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做好总结。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方法,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报表(附件1)中已有的基本情况可不在总结报告中反映。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时认真上报总结和报表(附件1、附件2),市人社局将汇总、通报全市工伤保险检查情况。 (三)严格纪律,即时处理。检查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做到不错定,不包庇。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豫劳社基金〔2006〕12号)及时上报,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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