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4-04-26

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卫办规财发[2004]51号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如期进行。原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以下品种:

    6821-1 用于心脏的治疗、急救装置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6846-2 植入性人工器官 人工关节

    6846-4 支架

    6877-1 血管内导管 介入诊断治疗用血管内导管

    6877-2 导丝和管鞘 介入诊断治疗用导丝

              介入诊断治疗用鞘组

  参加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招标。

  二、各医疗机构按照我局颁布的医用耗材评标专家条件于4月20日前将专家名单在网上报至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卫生部上述通知要求中计划集中采购的品种将所代理医疗机构在2003年度的历史采购资料填写附表于2004年4月20日前报至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2号

  邮  编:100006

  联系电话:65242006

  传  真:65241469

                                 200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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