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转发购买2008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8-11-06

关于购买2008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发售采购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报价及配送的生产、经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企业主体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企业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出具的企业《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及相关主体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企业主体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授权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