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转发《关于<江苏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递交补充资料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9-01-14

各供应商:

因项目评审的需要,请各供应商补交以下资料:

1、企业产品在江苏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必须填写发票包含的组套商品编号),同一产品需提供不同医疗机构销售发票,只接收不超过20家。

2、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性的专利证明文件(不包括包装及外观设计的专利)。

3、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的供应商)20081-9月份纳税申报表。

4、采购文件附表32008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报价产品汇总表》中“江苏省内医保说明”供应企业须递交相应证明文件。

5、上述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随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文件要求同时递交,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0926)递交至南京市板仓街9B5号楼。

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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