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印发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1-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严格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范围内产品注册时,可以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如有)、预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 二、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规定,虽未列入本目录,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诊断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目录范围。本目录发布前已受理的注册申报项目,按原规定继续审评、审批。
附件:
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
|
相关阅读
- · 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通知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关于征求《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 ·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汇总
- ·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解读
- · 图解政策: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解读
- · 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
- · 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41号)
- · 关于征求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19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 ·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意见的函
- · 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 · 解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