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修订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计发布时间:2015-12-31
浙卫办药政 [2015] 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及时准确了解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鉴于原有的统计指标、报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报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进行修订。
一、报送单位和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填报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1)。
(二)各市、县(市、区)辖区内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填报浙江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2)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3)。
首次报送需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管辖权限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确定填报的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三)省级医疗单位直接填报浙江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2)。
二、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前将上月的数据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报表报送系统上报。
三、数据测试
2015年12月报表为测试数据使用,各报送单位请于2016年1月15前完成数据报送,并进行功能测试。新报表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四、报送要求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省级医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管力度,要指定专门监测人员收集各业务数据,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附件4)规范填报数据。
新报表填报操作说明将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下发至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省级医疗单位。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陆佳裕
联系电话:0571-87709372
传 真:0571-87709373
邮 箱:zjwstyxc@126.com
附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相关阅读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 《关于开展将我省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将我省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结核病(耐多药)诊治定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的公告
- ·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儿内科等专业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 ·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改等重点工作委领导对口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