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医改政策保障基层医疗服务全面改革
来源:全国药品网发布时间:2010-08-30
“在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前提下,对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将采取机构内部消化、医保基金补偿、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补偿办法,”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
今后政府多项新政将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财政部将专门研究医改资金管理,保障其落实与合理使用
2010年8月1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首届中国卫生论坛上表示:“在下一步改革当中,需要界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基本和非基本。而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制度的建立。”
在医改逐渐进入“深水区”后,国家医改办将出台各项政策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软件和硬件。自医改启动以来,全国资金投入累计已达8433亿元,完成8500亿元已经不成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朱之鑫介绍,近期改革的重点是,围绕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了确保改革成效,将把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作为医改突破口,在充足资金保证下,政策保障将成为关键。
财政部也将专门研究医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落实与合理使用。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财政部将在近期,尽快修订下发新的财政会计制度,并下大力气抓好贯彻落实,把医改资金的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花得规范和透明。
政策保障医改资金合理使用
2009年的医疗卫生支出为1273亿元,2010年年初预算安排1389亿元,累计达到2662亿元。从全国财政来看,2009年医疗机构支出3994亿元,2010年预算安排4439亿元,全国累计已经达到8433亿元。
王军指出,针对财政对医改的投入计划,从近两年的投入看,完成医改方案确定的3年投入目标很有把握。从中央财政来看,虽然8433亿元包含了部分5项重点改革以外的其他支出和一些基数,但是可以肯定,明年完成新增8500亿元的目标没有问题。
王军表示,随着8500亿元的资金逐渐到位,如何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是我国医改中的最大挑战之一,医疗费用控制不好,将大大抵消医改经济政策对群众带来的利益及好处。
他还指出,针对控制医疗费用,财政部将综合政策保障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财政部将下决心,下气力,坚持不懈地从源头上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制资源,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的购置、人力资源的配制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建设。二、进一步完善基药的定价机制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健全医疗费用考核评价机制。三、改革付费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作用,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对医疗机构主力行为实施制约和监控。四、合理界定个人责任,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医疗消费观念,改变不良或不当的医疗消费倾向。五、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先进的电子技术来降低费用,提高水平,加强监管。
政策保障基药制度建设
基药制度的推行已经进入了医改“深水区”。今年,基药零差率将在全国60%的地区实施,通过对于30%的地区实行基药制度零差率后,卫生部门也对这些地区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将采取针对性措施。
基药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3大问题:首先,各地反映国家基药目录还不能完全满足基层用药的需求;其次,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药零差率补偿不到位;再次,基药招标采购有待规范;最后,亟需出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药零差率的政策。
下一阶段,卫生将专门出台政策,解决基药制度面对的一系列问题。
解决的思路是适当扩大基药目录范畴;抓紧出台更为完善的国家基药目录;加快落实财政补助,推进建立基药多渠道补偿机制;同时必须转换基层机构的运行机制;加快出台国家基药招标采购工作政策条例。
卫生部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乡镇和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药制度实施范围,同时探索多渠道补偿,鼓励将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纳入基药制度的实施范围。
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基药审批采购等规范性政策文件,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也要保障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也将拨出资金给予支持。王军指出,中央财政将安排多渠道补偿。对实施基药制度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给予奖励,特别是随着最近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的《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奖励制度》相关文件的下发,必将更好地推动基药制度大步迈进。
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将全面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一个最为薄弱的环节。2009年,我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量、住院人数均占到医疗总量的23%和31%,但床位利用率远远低于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尽管近来年加强了投入,基层综合配套改革仍然滞后。
要在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的前提下,对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发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将采取机构内部消化、医保基金补偿、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补偿的办法。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后能够正常和良好地运转。目前,已有26个省份明确多渠道补偿政策并得以实施。
卫生部将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政策,建立人员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进行多渠道综合补偿和绩效考核制度,转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相关阅读
- ·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报
- · 药品流通监管将伴医改带来更好的医疗服务
- · 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1431号
- ·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政策解读和提醒告诫会
- · 国务院深化医改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
- · 2011年将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改革
- · 新医改“深圳版本”:将先期垫付写进医保制度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图解政策: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解读
- ·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让医改红利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 · 《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政策问答
- ·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