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项目)关于取消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原件审核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7-01-12

各第三类管理产品供应商:

现考虑到各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相关资质原件较为不便,经本次集中采购“两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武汉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中规定“按第三类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出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原件,并同时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的要求,更改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若在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供应商应出示相应证照的原件”。

具体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需准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报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同时以上证照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

2、供应商是经营企业(进口产品总经销商)的需准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报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同时以上证照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

审核时间:200711516日、17

审核地址: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7号中商广场写字楼B2108号)

联系方式:027-5982659859826588

 

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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