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市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增设备选采购目录和试行备选产品采购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2-29

各响应企业:

南京市政府办医疗机构2011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产品的遴选工作,在企业的理解、支持、配合下已经结束。为了更好地适应医用耗材及试剂的市场供购特点,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报主管部门核准,决定在本次遴选后的“入选”与“落选”产品之间,增设“备选”层次,试行备选产品采购。

建立备选产品采购运作机制,是将有采购需求,但按照遴选规则不宜直接入选的产品,利用备选采购进行补充和过渡。备选产品通过网上交易、市场磨合,逐步形成合理价位。监管部门利用备选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收集供购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价格和新品引入应用效果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备选产品目录的产生与采购方式如下:

一、备选采购产品的范围

1.进入备选采购范围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⑴竞价遴选中,企业最终报价不符合入选条件的入围限额内产品;

⑵议价遴选中,企业最终报价不符合入选条件,但经专家评审认定有采购需求的产品;

⑶入选的组套产品中,企业最终报价不符合入选条件的组件;

⑷限价采购的品种中,尚未认同按“限价”供货的企业产品。

2.“备选采购目录”由承办机构确定,由服务机构通知相关企业和全体采购人。涉及的企业详见附表1:“备选产品目录涉及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31-10日至服务机构领取备选产品通知书。

3.本次“采购需求”目录以外的品种;品种在“采购需求”目录内,但无企业响应的产品;遴选中已经落选(淘汰)的响应产品;均不在备选采购范围。

二、备选采购产品的交易价格

1.“备选采购目录”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在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商定;

⑴“备选采购目录”中有“参考价”的产品,交易价格必须低于目录所列的“企业报价”;为了保障供给,交易价格可以适度高于目录所列的“参考价”。

⑵“备选采购目录”中有“限价”的产品,交易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不高于 “限价”和低于“企业报价”。

⑶“备选采购目录”中既无“参考价”、也无“限价”的产品, 交易价格必须低于目录所列的“企业报价”。

2.各种备选采购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应由供货方在首次交易的五个工作日前,将经供购双方签章的“备选产品交易价格申报表”(格式见附表2)送达承办机构。备选采购产品在本次活动的存续期限内,交易价格每变动一次,应重新申报一次。

3.同一供货人与不同采购人之间的产品交易价格,不论交易产品是否相同、交易价格是否相同,必须分别申报;同一采购人向不同供货人采购备选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不论品种是否相同或价格是否相同,亦应分别申报。

4.承办人在本采购周期内,有权根据备选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和发布备选采购产品的“参考价”。

三、备选采购产品的效期

备选采购产品在半年内无实质性交易的,将从目录中删除;有交易的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未获准转入“网上交易目录”的产品,如需继续使用,应由原申报人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附有充分理由说明材料。承办人对备选采购产品的延期将从严监察管。未获准延期的产品必须停止网内外交易。

四、备选采购产品交易前的准备

1.有参考价的备选采购产品,原则上无需供购双方提交准入申请,但必须递交“备选产品交易价格申报表”。

2.无参考价的备选采购产品,在交易前需由供购双方共同提出准入申请(格式见“附表3:无参考价备选产品准入申请表”)。准入申请由企业牵头供购双方共同参与。供购双方只有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入实质性交易程序。多家采购人需向同一供货人采购同种产品的,可在同一份书面申请中由各采购人分别签注需求意见。凡申请备选采购无参考价的,应附有采购人引用“新品”的理由说明材料。承办人对备选采购申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3.备选采购产品的配送办法及相关手续与入选产品相同。

五、备选采购产品的网上交易

1.备选采购的医用耗材及试剂的交易,应在网上进行。备选采购网上交易的流程与入选产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同。

2.备选采购产品不设统一的供货交易价格,但备选采购产品的实际结算价格必须与供购双方递交的“备选产品交易价格申报表”所列价格相符。

六、备选采购产品的变更

1.有参考价备选产品转为“网上交易目录”产品的手续。

在本次集中采购过程中有参考价的产品,在本采购周期开通后,凡向南京市政府办五(含)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供货,且以最低交易价为依据的实际供货批次在三(含)次以上的(以网上交易记录为依据),可由供方以盖有采购单位公章的销货发票复印件为据,提出入选“网上交易目录”申请(格式见附表4:有参考价产品入选网上交易目录申请表), 经审核交易价格合理的,可以转入“网上交易目录”。

2.在本采购周期开通后,企业同意以“限价”供货的限价采购产品,可以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相关企业和相应产品资质合格的,可补入“网上交易目录”。

3.无参考价备选产品转为“网上交易目录”产品的手续。

在本次集中采购过程中无参考价产品,在本采购周期开通后,凡向南京市政府办三(含)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供货,且最先办理备选采购手续获准已满半年的,可由企业牵头供购双方共同申请(格式见附表5:无参考价产品入选网上交易目录申请表), 经审核交易价格合理的,可以转入“网上交易目录”。

4.承办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选”转“入选”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由服务机构通知相关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选采购产品的货款结算

备选采购产品不要求统一结付交易货款。备选产品的采购行为,由供购双方自行负责,承办人一般不介入备选采购产品的日常交易活动。

八、其他事项

1.供购双方对备选产品的交易活动,是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的补充和过渡。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活动实施监管的重点之一。

2.参与本项活动的采购人,如需要采购部、省、市三级集中采购“采购需求”目录外产品,或虽在“采购需求”目录内无企业响应的产品,或有响应无产品中标(入选、入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应核准手续。

3.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采购参与本次集中采购遴选活动,但已经“落选”的产品。

 

 

附表1:备选产品目录涉及企业名单

附表2:备选产品交易价格备案表

附表3:无参考价备选产品准入申请表

附表4:有参考价产品入选网上交易目录申请表

附表5:无参考价产品入选网上交易目录申请表

 

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地址:南京市板仓街9号江苏文化产业园B5号楼二楼海虹医药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1391303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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