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1年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远程信息确认及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02

各响应企业:

 

112日起至8日,将陆续发布通过初审合格的产品信息,各企业使用在递交资质材料时领取的账号密码,登录http://supply.ecarechina.com/,进行信息确认。须仔细查看每一字段的详细内容,如产品条目数量、产品对应的目录、产品名称规格、产品质量层次、客观分等信息。

 

1)平台系统操作方法,详见“系统操作说明”(点击打开)。

2)关于“技术标评审客观指标分值”中“产品在采购人中使用覆盖度”项,响应企业若认为覆盖情况不全、不实,可递交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进行澄清,提交的澄清发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销售发票上的购货人,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范围以内。

②销售发票上的出具时间,在2010101日至2011930日之间。

③销售发票上的产品名称,与企业要求澄清的响应产品名称相同。

④能证实销售发票上记录的商品,是主张企业的产品。若发票内容无法清晰体现产品生产企业的,应由采购人出具所购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证明。

⑤同一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同一家生产企业出售的同一类产品,只有一张发票具有举证说明意义。多提供无效。

⑥同一区县的不同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同一家生产企业出售的同一类产品,只能有两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票(各一张)具有举证说明意义。多提供无效。

企业澄清提供的有效的市属不同医疗卫生机构购货发票复印件,在同一类产品中每张可以增列一个覆盖单位;有效的同一区县不同医疗卫生机构购货发票复印件,在同一类产品中每张可以增列一个覆盖单位,最多只能有两张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票有效。

3)因各企业初审信息为陆续发布,请各企业耐心等待,请各企业按照被授权人注册号对应的澄清电话进行澄清(详见附件)。

 

澄清时间:每日9:0011:3013:30-20:00      

 

附件:企业被授权人注册号所对应的联系方式表(点击打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