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保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来源:国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2-01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号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通服务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二、做好联通前的准备工作
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抓紧整改。在确保结算系统畅通的同时,继续组织先行试点省际间的交叉实测工作,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并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对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确保窗口结算人员熟悉并能够操作相关业务;畅通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联络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解决结算故障等问题。
三、做好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监测
2021年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好工作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跟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落实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相关阅读
-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
-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的函
- ·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 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
-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药品阳光挂网规范及价格预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注册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