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函〔2013〕2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全国医药健康产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3-04-19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医药健康产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322号),全国医药健康产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筹建,秘书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

  按照筹建工作程序,现面向国内医药健康及其产品信息相关领域和信息化、标准化领域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征集委员人选。

  一、委员条件
  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医药健康产品监管、医药健康产品信息以及信息化、标准化领域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和标准化业务,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并从事相关工作;
  (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四)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履行委员义务(指能按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反馈意见,参加标准函审和会议等);
  (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将登记表纸制材料邮寄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版)。
  (三)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评审组对委员候选人资料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条件的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同一单位推荐的委员人数不超过3名。
  (五)同一人员不能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报送材料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一式3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及电子文档1份。委员登记表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候选材料的真实性。
  (二)除申请表上所贴照片外,候选委员另行提交2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用于制作委员证。
  (三)相关材料请于201352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晓萍、胡漾
  电  话:1336615056213911048339
  传  真:010-68355521
  E-mailxxbz@sfda.gov.c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任冠华、张蕊
  电  话:010-58811605010-58811619
  传  真:010-58811637
  E-mailrengh@cni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全国医药健康产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组(请注明信息中心收)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417

  附件: 食药监办函〔20132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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