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考委发〔2013〕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20
国卫医考委发〔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12月18日会议讨论决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6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5
口腔执业医师:364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6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6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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