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北医组、厂矿组《招标文件》的重要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4-05-12

一、 《200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北医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1.3.3 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1)、(2)”修改为:

“1.3.3 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

(1)投标人投标时应递交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盖章的投标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不论投标人是否自行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任务,投标人均应在《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中列明投标人以外的1-3家具有合法资格的投标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医用耗材配送任务的,应一并写入《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

(3)招标人在进行定量、定性评价时,将对投标人递交的《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中应列明的“配送商1”进行配送服务能力及伴随服务的评价打分。”

二、 《200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厂矿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1.3.3 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1)、(2)”修改为:

“1.3.3 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

(1)投标人投标时应递交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盖章的投标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不论投标人是否自行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的配送任务,投标人均应在《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中列明投标人以外的不少于3家的具有合法资格的投标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医用耗材配送任务的,应一并写入《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

(3)招标人在进行定量、定性评价时,将对投标人递交的《生产企业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中应列明的“配送商1”进行配送服务能力及伴随服务的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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