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声明

来源:发布时间:2004-04-14

一、 为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生产企业,其资格证明文件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递交或直接委托一家本市经营企业代为递交。该资格证明文件可供生产企业及委托的各投标经营企业通用,招标人对投标人数量的具体要求参见各组招标文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和《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两部分,分生产企业专用、经营企业专用两类。资格证明文件递交人按递交企业的类别择一选用。

三、文件递交人应依据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的要求,参照各类《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的举例,如实填写《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递交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的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四、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清晰,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的项目,应递交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公函证明文件原件。

五、《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按招标公告的要求交至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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