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2012]3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医疗器械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2-11-22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269日至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医疗器械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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