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转发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来源:厅医政处发布时间:2010-06-23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有关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被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的医疗机构有51家。各监测点医院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学习,熟悉监测信息上报的方式和要求。
  二、监测点医院要按照《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关于监测信息上报的方式和要求,登陆全国系统网站,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上报相关监测系统的信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辖区内监测点医院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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