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发布时间:2011-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我局组织制定了《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结核病防治质量考核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结合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特制订《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

 

  (一)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各省(区、市)肺结核患者发现、转诊和治疗管理情况,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以下简称“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等工作情况。

  (二)规划支持活动。各省(区、市)结核病督导完成情况,药品管理情况,实验室工作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全球基金经费使用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评范围和方法

 

  (一)考评范围。以省(区、市)为单位,考评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考评方法。

  1.考评数据来源于全国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报表、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报表。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22月中旬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卫生部组织专家于20122月下旬根据分析结果对各省(区、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3.卫生部疾控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以适当形式公布考评结果。

 

  三、考评指标

 

  (一)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

 

  指标1:全省(区、市)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11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通过医疗机构转诊和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的以及其他情况下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占应转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转诊到位、追踪到位和其他到位人数的合计。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应转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总体到位率85%

 

  指标2:全省(区、市)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1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开展筛查工作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占所有接触者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开展筛查工作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所有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筛查率95%

 

  指标3:全省(区、市)转入患者的到位信息反馈率(11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跨区域转入的肺结核患者中向转出地结防机构发送到位反馈单的患者所占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跨区域转入的肺结核患者中向转出地结防机构发送到位反馈单的患者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跨区域转入的患者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到位信息反馈率90%

 

  指标4:全省(区、市)新涂阳患者治愈率(15分)。

  定义:2010年本省(区、市)所有登记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数占登记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0年本省(区、市)所有登记的新涂阳患者的治愈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0年本省(区、市)所有登记的新涂阳患者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治愈率85%

 

  指标5:全省(区、市)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9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新发现及可随访的HIV/AIDS患者中接受结核病检查的人数占HIV/AIDS人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新发现及可随访的HIV/AIDS患者中接受结核病检查的人数。数据来源于TB/HIV双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报表。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新发现及可随访的HIV/AIDS人数。数据来源于TB/HIV双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报表。

  考核标准:筛查率70%

 

  (二)规划支持活动。

 

  指标6:省(区、市)级督导完成率(6分)。

  定义:2011年省(区、市)级结防机构完成督导(包括对地市、县区级督导)次数占应督导次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省(区、市)级结防机构完成督导(包括对地市、县区级督导)次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省(区、市)级结防机构应督导(包括对地市、县区级督导)次数。按照《指南》要求,省(区、市)级每年应对所辖各地(市)督导2次,抽查该地(市)所辖的2-3个县(区)。省(区、市)级应督导次数根据所辖地(市)数与《指南》中的督导要求计算获得。

  考核标准:完成率95%

 

  指标7:全省(区、市)药品破损率(5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破损药品总量占库存总量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破损的药品总量(盒/支)。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本省(区、市)2011年初药品库存量和2011年内接收药品量的合计(盒/支)。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破损率1%-3%

 

  指标8:全省(区、市)高假阳(阴)实验室所占比例(5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在盲法复检中,出现高假阳(阴)痰涂片的县(区)级实验室数占本省(区、市)的县(区)级实验室总数的百分比。

  方法:分子为2011年在本省(区、市)的县(区)级实验室中,经盲法复检发现有高假阳(阴)痰涂片的实验室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的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总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3%-5%

 

  指标9:全省(区、市)实验室现场评估率(5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EQA手册)要求,在进行常规现场评估以及盲法复检时,结果出现不可接受错误后进行了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数占应该进行现场评估实验室的百分比。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按照EQA手册要求,常规进行现场评估和盲法复检出现不可接受错误(高假阳或高假阴)时,进行了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应该进行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总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现场评估率100%

 

  指标10:全省(区、市)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6分)。

  定义:2011年本省(区、市)按要求时限及时上报各种结核病个案信息的记录数占辖区内上报病案信息记录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及时上报各种结核病个案信息的记录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上报病案信息的记录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及时率99%

 

  指标11:全省(区、市)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6分)。

  定义:2010年本省(区、市)上报病案信息中,有完整转归信息的记录数占录入病案信息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0年本省(区、市)结防结构上报病案信息有完整转归信息的记录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分母为2010年本省(区、市)结防结构上报病案信息记录数。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标准:完整率95%

 

  指标12:全省(区、市)全球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率(5分)。

  定义:2011年(项目年)本省(区、市)全球基金项目实际使用经费数占全球基金经费到位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本省(区、市)全球基金项目实际使用经费总额(元)。数据来源于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报表。分母为2011年本省(区、市)全球基金项目到位经费总额(元)。数据来源于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报表。

  考核标准:使用率100%

 

  指标13:全省(区、市)全球基金项目指标完成率(5分)。

  定义:2011年(项目年)本省(区、市)已完成的项目指标数占年度计划项目指标数的比例。

  方法:分子为2011年(项目年)本省(区、市)已完成的项目指标数。数据来源于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报表。例如:要求培训人数为500人,已经培训了450人,该项指标的完成率为90%,达到了要求的标准,即为完成;如果仅培训400人,即该项指标的完成率为80%,低于90%,该项指标没有完成。分母为计划项目指标数。数据来源于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报表。

计算举例:本省(区、市)共有12个指标,其中有10项指标完成达到该指标值的90%。即为10/12*100%=83.3%

  考核标准:项目指标完成率100%

 

  四、指标评分计算方法

 

  (一)正向得分指标。

 

  正向得分指标为考评结果指标越高得分越多。此类指标包括除78以外的所有指标。

  公式:评价得分=应得分值×(实际指标完成值/指标标准值)

  说明:评价得分最高不超过应得分值,如指标完成值标准值,则得分=应得分值。例如:治愈率标准为85%,应得15分;如实际治愈率为90%,按照公式计算可能得分为15.9分,依照此原则得到满分为止,即为15分。

 

  (二)负向得分指标。

 

  负向得分指标为考评结果指标越高得分越少。此项指标只包括指标78

  说明:药品破损率≤1%得满分5分,≥3%则不得分;在1%-3%之间则按比例计算得分数,即每增高1%2.5分。例如:药品破损率为2%,则得2.5分。高假阳(阴)实验室所占比例≤3%得满分5分,≥5%则不得分;在3%-5%之间则按比例计算得分数,即每增高1%2.5分。例如: 高假阳(阴)实验室所占比例为4%,则得2.5分。

 

  附表: 考评指标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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