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意见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时间:2010-02-05


卫医政疗便函〔20092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2002年,我部制定下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组织实施。实施7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近来,根据《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反馈的意见,结合目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司组织专家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订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后)。

同时,为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的支持和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加强手术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征求意见稿)》,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1012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医疗管理处 张尉、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220968792825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3.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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