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发〔2011〕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发布时间:2011-0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我部决定于2011-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