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保化函[2011]322号】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1-08-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831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 人:李云峰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yf@s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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