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法〔2014〕3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4-0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实施,对规范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提高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三、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 四、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 五、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要契机,扎实做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及时向总局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在执行《条例》中遇到问题或者困难,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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