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械管〔2014〕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时间:2014-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二、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三、需视情况确定类别的产品(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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