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械管〔2013〕10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症及麻醉临床信息系统等9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时间:2013-1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重症及麻醉临床信息系统等9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二、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个) 三、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4个) 五、需视情况确定类别的产品(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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