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6年佛山项目标书解读
来源:海虹医药网发布时间:2016-04-19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工作机构 名称地址 |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邮政编码:528000 联 系 人:钟先生、林先生 申报电话:0757-83636010、83636083 技术联系:谭先生、彭先生 技术咨询:18988525904、0757-83636078 传 真:0757-83636088 网 址:http://fs.emedchina.cn |
2 | 采购范围 | 1、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 2、暂未列入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种,医疗机构可 自行采购。(详见标书第2页“二、集中采购范围:”) |
3 | 供应商的要求 | 重点提示: 1、须是境内生产企业、国(境)外生产企业境内子公 司、国(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市。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內,不得以经销或代理授权变更的理由更换成交供应商。 2、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可视为不同的品牌;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 (详见标书第2-3页“四、供应商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70-71页“3.2合格 的供应商”) |
4 | 合格投标产品标准 | 重点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取得有效的注册证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取的证照,不接纳正在办理中仅有受理证明的新产品和仅取得试字号注册证的产品申报。 2、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3、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产品)、上一次集中采购已经成交的产品和上一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通过临时采购的产品,均必须参加申报,如未参加申报或申报后未能成交,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 (详见标书第72页“3.4 合格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 |
5 | 采购文件及投标号领取时间 | 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6日(工作时间) |
6 | 采购文件及投标号领取方式 | 1、供应商必须委派本企业或代理商的工作人员作为被授权人甲或乙,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文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等相关手续; 2、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申报承诺函(包括附件); (4)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5)如申报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产品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对境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复印件,办事处出具申报产品授权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对该办事处有关权限范围的证明; (6)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经销或代理授权协议(代理商的工作人员前来办理须递交)。 所有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7 | 申报文件接收时间 | 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13日上午11时整 供应商在此期间可随时补充需要的申报文件 |
8 | 申报文件 报送截止时间 | 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时整 申报文件报送截止后不得增改申报产品和配送商。 |
9 | 申报文件 澄清截止时间 | 2016年6月12日下午17时整 |
10 | 申报信息确认 | 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3日下午17时整(详见网上通知) 方式:实行远程确认方式。 |
11 | 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
12 | 申报文件组成 | 1、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 2、申报承诺函(包括申报承诺函附件)、供应商授权委 托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产品证明文件; 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注:以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详见标书第73-75页“(五)申报文件的编制”) |
13 | 网上申报系统注意 | 1、 供应商应在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通过“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并打印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和配送方案明细表。 2、 申报信息的产品名称应与产品外包装印刷的产品名称一致,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清楚列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性能组成、配件明细等,产品申报的标的目录必须准确,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3、 为了评审需要,申报产品需要上传产品图片,相同产品不同品规可上传有代表性品规、足以反映产品特点的图片,关联到相应产品数据。如供应商上传的图片不足以体现产品的特点,由此对评审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 需要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配送商,均须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上注册,否则,将无法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申报报价。凡未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配送商)及其生产或经营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将无法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申报报价。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进行了网上申报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按照提供虚假文件进行处罚。 5、 凡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明确的事项(如规格、型号、包装、细化说明、性能组成、方法学、配件明细等),供应商必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予以明确。如供应商未予明确上述事项,采购人和工作机构可拒绝进行推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6、 供应商申报时需标明整套申报产品的组件,整套申报产品由组件组成。 7、 申报产品因规格、型号、包装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价格不同的,应分别进行申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按价格分别进行申报或申报产品不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以上摘自标书第64页“说明”6-7条、75页“5.5申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信息录入”) |
14 | 供应商限价报价 | 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29日上午9:00 |
15 | 限价报价原则 | 重要提示: 1、对所有组件进行报价,整套申报产品价格由组件价格累加而成。组件的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2、销售价格的相关有效证明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订单截图、销售发票、医疗机构盖公章的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并提供对应本次集中采购申报数据的相应编号。 3、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销售价格不真实,将取消该供应商所有产品的申报或成交资格。 (详见标书第77-78页“(七)报价、报价解密和评审”) |
16 | 报价解密时间和方式 | 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00-15:00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方式:实行远程报价解密方式。 |
17 | 网上竞价 | 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在网上进行竞价报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http://fs.emedchina.cn网上通知。 |
18 | 面对面议价 |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议价。 |
19 | 评审注意 | 1、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本次申报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按照标的进行评审。具体详见标的划分原则(标书64-67页)。 2、 采购目录中“评审分类标识”标记“★”的为“重点关注医用耗材”;标记“▲”的为“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标记“○”的为“其他医用耗材”。 (详见标书第77-84页“(七)报价、报价解密和评审”) |
20 | 成交方法 | 由评审委员会评出成交候选产品, 公示结束后成交结果经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公布。 |
21 | 配送要求 | 1、 供应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的类别分别指定不超过3家配送商配送(含供应商自行配送)。供应商自行配送须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配送承诺书》,否则视为不自行配送。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向监指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监指委办公室每三个月审批一次。(详见采购文件) 2、 对配送商存在重复或异议的授权,将由供应商明确配送商名单,工作机构拒绝接受有争议的配送商配送。 3、 供应商自行配送须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配送承诺书》,否则视为不自行配送。同一采购目录类别,如供应商未指定配送商或指定的配送商均未能通过资格审核,该采购目录类别将默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配送工作。 |
2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 成交人在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后,按网上实际交易金额,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8.3采购代理服务费。 |
23 | 成交确认合同 签订 | 采购人委托工作机构与成交人签订成交确认合同。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24 | 采购周期 | 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如采购周期内国家或广东省医用耗材招标政策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调整执行,过渡期为四个月。 |
25 | 成交结果公示与公布日期 | 另行通知 |
26 | 价格调整 | 成交候选产品公示期间乃至成交后,医疗机构发现价格明显较高的产品,可提出合理的降价要求,并通知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必要时,监指委办公室可组织专家对降价要求及供应商的重新报价进行论证。供应商必须响应医疗机构的降价要求下调产品的成交价格,并对所有医疗机构执行,否则将暂停该供应商的网上交易资格。 集中采购周期内,如供应商要求下调产品的成交价格,须经监指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对所有医疗机构执行。 |
27 | 成交产品 首次供货日期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之内,成交人开始对所有采购人供货 |
28 | 有效通知载体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zgb.fspc.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网站http://fs.emedchina.cn、“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申报系统”、“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为有效的信息发布载体,工作机构提供的短信、电话服务,仅作为温馨提醒,所有的申报供应商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集中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 |
注: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有效通知载体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