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海虹医药网发布时间:2017-11-24
食药监〔2017〕109号
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增强监管公信力,立足总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食品药品 监管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说明理由。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定数据标准,编制数据开放目录,制定总局数据资源年度开放计划,并积极响应公众开放需求,依托国家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总局政府网站,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开放。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要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用户体验。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积极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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