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意见的通知

来源:药招网发布时间:2017-02-08

《吉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发送至省医改办邮箱。

  附件:《吉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征求意见稿)》

  电子信箱:jlswstygb@126.com

  

  省医改办

  2017年2月8日


吉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征求意见稿 )

 

“十三五”时期是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决胜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吉林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战略目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72/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29‰,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28%左右。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

三、重点任务

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就医秩序,坚持居民自愿、坚持基层首诊、坚持政策引导、坚持创新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2016年,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的分级诊疗工作。2017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重点分级诊疗病种增加肿瘤、心血管疾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基层首诊吸引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提升基层疾病诊疗水平。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使中医药成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3.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

4.完善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

5.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6.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

7.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

8.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拓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功能明确、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完善技术规范,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以各市州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应急处置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到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贽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构建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医,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实行精细化管理,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还引导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DRGs)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采取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住院疾病治疗采取按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采取按项目、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在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到2017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4.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5.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健全供应保障机制,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进药品、耗材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提供基础条件。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走票”、“过票”、商业贿赂、回扣等行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4.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符合我省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完善我省医药储备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医药储备功能,在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药事服务费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本兼治,规范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管理。

5.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创新性探索,对效果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管理落实回款周期,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国家、省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可建立由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参加的药品价格谈判机构,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逐步增加国家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并完善药品供应、价格谈判和医保的衔接配套政策,形成良性循环,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将加快药品注册审批流程、专利申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

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五)构建完善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

2.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3.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府责任落实。

(三)强化经验推广。

(四)强化督查评估。

(五)强化正面宣传。

(六)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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