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一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16-12-19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办发〔2016〕36号),现将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一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NYC/HC201601
二、采购范围: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
三、采购目录:
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有价格控制限的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第一批)》。
四、实施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网上注册并确认有关信息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经注册进入系统,并修改密码后进行以下操作:
1.通过系统提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授权1人进行网上确认)。
2.填报挂网产品在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以及此价格成交的宁夏公立医院全称(既往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产品不填报)。
3.生产企业申报确认其委托为宁夏公立医院提供高值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和服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每产品不得超过3家。并负责告知配送企业,及时注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企业须如实填报产品在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以及此价格成交的宁夏公立医院全称(既往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产品不填报)。虚假填报价格,一经核实,则取消该产品的挂网采购资格。生产企业填报的价格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错报和漏报造成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填报价格币种须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二)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网上注册、并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经营(配送)企业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经注册进入系统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同时必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营(配送)企业代理经营该企业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
2.经营(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
5.生产企业委托经营(配送)产品汇总表,以及企业经营范围与挂网产品类别相匹配的承诺函。
生产企业委托经营(配送)产品汇总表由生产企业通过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导出,并须加盖生产企业、被委托经营(配送)企业鲜章。
6.企业出具的2015年(含)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说明。
7.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和技术服务能力说明及保证供应承诺函。
经营(配送)企业须按上述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按期提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药品采购中心)进行审核,企业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装订要求
1.经营(配送)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需经过市级以上公证处公证。
2.申报材料份数:正本一份。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小于A4幅面的相关材料请粘贴于A4纸上,统一装订。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5.申报企业准备材料时应注意:所有证照期限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6.每页申报文件均应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7.除申报企业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申报企业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申报企业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8.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必须标明页码,为使申报文件满足档案馆基本要求,装订不得使用订书针,应使用装订机备用夹装订;申报文件厚度较厚时推荐胶装方式装订;所有申报文件需装入国家档案局标准制式(WSD-S200031无酸专用纸)档案盒内,根据申报文件总厚度,选择2A (约2cm) 小档案盒。凡是未按规定装订、装盒或不合格的,递交现场不予接收。
9.标准档案盒样式(见附件2中的附图)
(四)价格控制
本次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限价,直接采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挂网限价;陕西省挂网限价高于我区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采购最低价的,按“就低原则”,采用我区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采购最低价作为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限价。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限价实行动态管理调整。
(五)公示和执行
1.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挂网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挂网价格、配送企业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公立医院和社会对公示的挂网结果质疑的,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投)诉材料(企业名称、挂网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挂网价格等方面的申投诉处理共享陕西处理结果;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处理经营(配送)企业和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的申投诉)。
2.执行。我区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结果提请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执行。
(六)重要提示
根据《陕川蒙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区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共享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挂网生产企业和挂网价格,共享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资质及专业审核。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不需要现场报名及提供相关资质和专业材料,但必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确认共享信息,并通知本企业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按期进行网上注册,以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五、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六、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2)
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 小组办公室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8楼)
采购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
联 系 人:张东河 张宁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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