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03-01

  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2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国家局保化司。

  联 人:孙波
  电  话:010-88330565
  电子信箱:liuxl@sda.gov.cn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指定实验室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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