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区联勤部2006年集团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05-12-27

各相关企业:

     我公司受北京军区联勤部委托,于近期对下述药品、医用器材等产品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前来报价。具体询价事宜如下:

一、询价产品。详见附件《北京军区联勤部2006年集团采购需求及报价一览表》

二、采购主体: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三、合格报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医用器材等供应保障能力;

    4、具有合法可靠的药品、医用器材等采购产品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合格的报价产品

    报价企业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经销的药品、医用器材等采购产品,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数量、包装、交货地进行一次性供货。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企业按照本公告附件《北京军区联勤部2006年集团采购需求及报价一览表》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纸质和电子形式各一份。纸质和电子形式的报价文件内容须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在填报报价文件时应明确报价企业的联系方式。因报价企业未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文件导致其报价不被接受或无法通知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3、报价文件每页均应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4、报价文件应使用信封密封,在接缝和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如果信封密封不严,则我公司对报价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报价企业。

    5、报价文件应于2006年1月9日17点之前到达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企业部),接受邮寄送达。报价企业人员前来办理报价、签订合同等事宜的,应持盖有报价企业公章的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电子邮件报价表请发至:caining_11@163.com,邮件接收确认电话:010-64451488-1045

    6、无论报价是否被采购人所接受,报价文件恕不退回。

六、报价原则

    1、报价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5%配送费和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报价人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配送费按单价x5%从货款中扣除。

    2、采购人已对此次集中采购产品设置标底,标底为采购人历史最低采购价和最低询价。报价人报价时须报产品的最低价格。

    3、本次集中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报价有效期

    企业对此次采购产品的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后60日。

八、成交品种的选择

    成交品种的选择、购销合同的签订等事宜由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组织进行。采购人将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审核评价,并选择成交品种。必要时,采购人将与报价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企业的报价被采购人接受的,采购人将于2006年1月10日以后确定成交品种,在此之后向报价企业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与相应的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包括:产地、效期、包装、规格、交货地、价格、结算、伴随服务等。

    签约地点:天津市富民路67号北京军区天津药材供应站。

    采购数量原则上与《北京军区联勤部2006年集团采购需求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数量一致,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产品的包装进行核算,确定采购数量。

九、成交品种的交付和货款结算

    1、成交品种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6年2月28日之前,或请登陆http://bj.emedchina.net查看

地点:军区天津药材供应站。具体地址:天津市富民路67号。电话:022-84267021

    2、成交品种的验收

采购人将在交货地点根据药品购销合同的规定,对成交品种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未通过验收的产品。

    3、成交品种货款结算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员验收合格的产品,于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结清价款。

    联系方式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3层

    联系人:常小姐

    电话:010-64451503 010-64451482

    传真:010-64451481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