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耗材--2008年浙江省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镇痛泵产品供应商报名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08-11-25
2008年浙江省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镇痛泵产品供应商报名公告
各镇痛泵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的规定,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经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同意,将镇痛泵产品纳入浙江省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管理。为制定镇痛泵产品采购目录,确定相应类别和层次集中采购候选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现邀请符合条件的镇痛泵生产、经营企业踊跃报名参加。
一、镇痛泵产品是指医疗机构临床用于局部镇痛的定量、定时镇痛药剂注入装置,包括各种一次性使用的镇痛泵、可重复使用的镇痛泵及其配套的一次性使用附件,其工作原理包括机械或电子控制驱动方式,分自动控制或手工操作两种。但不包括其他临床药剂注入装置和置入体内的镇痛装置。
二、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销)的产品依法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3、商业信誉良好;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和违规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报名,境内产品只接受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报名,境外产品只接受一级代理商报名。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报名。
四、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当面提交规定的资质材料(详见附件3),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本次集中采购首先在省级医疗机构范围内试行。经省协调小组同意,可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2、省采购办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综合镇痛泵产品的临床应用,产品质量(如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等)、性能、使用效果(如便捷性)等因素试行划分产品类别和层次,提出相应类别和层次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建议,经省协调小组同意后,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受权发布镇痛泵的采购目录。
3、根据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镇痛泵的采购目录,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委托的集中采购部门)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实施集中采购。
4、供应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恶意竞争,以及不实举报投诉等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立即终止该供应商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其供应的该产品在一到两年内不再纳入浙江省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情节严重的,其供应的产品在一到两年内不再纳入浙江省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7楼(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耗材项目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56358068-6205,56358068-6703
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限价采购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3--报名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表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镇痛泵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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