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关于2014年佛山市集中采购申报工作的重要提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24
一、本次集中采购规定“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参加申报,如未参加申报或申报后未能成交,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本次集中采购规定“采购人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的申报和报价”。
三、本次集中采购规定“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可视为不同的品牌;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请各进口产品代理商做好内部协调工作,避免出现“一标多投”的情况出现。
四、本次集中采购规定“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內,不得以经销或代理授权变更的理由更换成交供应商”。
五、本次集中采购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习惯和产品的来源,按以下两个质量层次划分进行评审:1国产产品;2进口产品。
六、本次集中采购规定“供应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类别分别指定不超过3家配送商配送,供应商自行配送的,将占用1个名额。供应商自行配送须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配送承诺书》,否则视为不配送”。
七、本次集中采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配送方案明细表和省内销售情况表,均须网上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与其它申报文件一同递交,请各企业务必留意http://fs.emedchina.cn公布的操作手册。
八、申报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申报文件接收时间内,供应商均可报送申报文件或补充申报文件。工作机构将按照报送时间优先协助核查供应商报送的申报文件,供应商有对申报文件自查的责任,工作机构不承担因不及时协助核查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后果的责任。
九、以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十、在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属于可澄清范围的申报文件及面对面议价文件除外)。从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申报。工作机构将拒绝在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申报文件(属于可澄清范围的申报文件及面对面议价文件除外)。
可澄清范围仅限于:基准价、客观分(降价幅度除外)和一标多投。
十一、本次集中采购有关申报文件装订的规定:
1、供应商申报文件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每册须加盖骑缝章。(申报文件文字、内容必须清晰并按规定统一递交,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2、配送企业资质部分每页必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和配送企业公章。
3、所有申报文件必须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资格证明文件、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其他申报文件、供应商重点关注医用耗材综合评分证明文件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均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序号。产品资格证明文件按生产厂家分别装订,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按配送企业分别装订。(未按以上要求装订、盖章的申报文件拒绝接收)
4、每册申报文件应采取不可拆卸的装订方法并加盖骑缝章,装订牢固可靠且不会轻易脱落,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递交上述申报文件外,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一份数据光盘:供应商和配送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备案凭证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文档,申报产品的完整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备案凭证原件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文档。(如数据光盘内容不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十二、申报文件装订参考模版,详见网上通知。
十三、本次集中采购需要填报省内最低销售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销售发票、医疗机构盖公章的证明以及其他第三方证明,并能对应本次集中采购申报数据的组件产品编号。
十四、本次集中采购将通过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对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信息进行核对,要求申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和药监部门基础数据库登记的信息一致。
请各企业尽快通过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对自己将要申报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查核,如发现申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中没有登记、信息不一致或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发生过变更但药监部门基础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等情况,须尽快与发证的药监部门联系,进行补录或修改。
十五、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及时做好换证工作,已取得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须及时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http://center.ecarechina.com)对申报产品数据进行维护。
十六、所有未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登记的新产品,都必须向北京器械总部申报。
十七、各企业应认真对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的数据进行自查,如发现申报产品数据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产品证明文件信息不一致(如:产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性能组成、配件明细、注册证号、注册证有效期等),须及时进行修改或完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产品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发生了变更,须及时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新增或修改相应的产品数据。
十八、产品数据的“最小计量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和“换算比”会影响交易订单的准确性,请各企业核对产品数据的相应内容,及时作出修正。
十九、如何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申请数据申报账号或新增(修改)产品数据,详见网上“重要通知:(更新)关于在海虹医疗器械网申请集中采购数据申报帐号的通知”和“申报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二十、根据本次集中采购供应商申报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被授权人“负责在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中提交申报文件、确认申报相关信息、参与面对面议价、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请各企业务必慎重安排,工作机构有权拒收非被授权人递交的任何资料。
二、本次集中采购规定“采购人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的申报和报价”。
三、本次集中采购规定“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可视为不同的品牌;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请各进口产品代理商做好内部协调工作,避免出现“一标多投”的情况出现。
四、本次集中采购规定“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內,不得以经销或代理授权变更的理由更换成交供应商”。
五、本次集中采购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习惯和产品的来源,按以下两个质量层次划分进行评审:1国产产品;2进口产品。
六、本次集中采购规定“供应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类别分别指定不超过3家配送商配送,供应商自行配送的,将占用1个名额。供应商自行配送须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配送承诺书》,否则视为不配送”。
七、本次集中采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配送方案明细表和省内销售情况表,均须网上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与其它申报文件一同递交,请各企业务必留意http://fs.emedchina.cn公布的操作手册。
八、申报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申报文件接收时间内,供应商均可报送申报文件或补充申报文件。工作机构将按照报送时间优先协助核查供应商报送的申报文件,供应商有对申报文件自查的责任,工作机构不承担因不及时协助核查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后果的责任。
九、以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十、在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属于可澄清范围的申报文件及面对面议价文件除外)。从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申报。工作机构将拒绝在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申报文件(属于可澄清范围的申报文件及面对面议价文件除外)。
可澄清范围仅限于:基准价、客观分(降价幅度除外)和一标多投。
十一、本次集中采购有关申报文件装订的规定:
1、供应商申报文件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每册须加盖骑缝章。(申报文件文字、内容必须清晰并按规定统一递交,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2、配送企业资质部分每页必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和配送企业公章。
3、所有申报文件必须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资格证明文件、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其他申报文件、供应商重点关注医用耗材综合评分证明文件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均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序号。产品资格证明文件按生产厂家分别装订,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按配送企业分别装订。(未按以上要求装订、盖章的申报文件拒绝接收)
4、每册申报文件应采取不可拆卸的装订方法并加盖骑缝章,装订牢固可靠且不会轻易脱落,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递交上述申报文件外,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一份数据光盘:供应商和配送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备案凭证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文档,申报产品的完整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备案凭证原件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文档。(如数据光盘内容不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
十二、申报文件装订参考模版,详见网上通知。
十三、本次集中采购需要填报省内最低销售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销售发票、医疗机构盖公章的证明以及其他第三方证明,并能对应本次集中采购申报数据的组件产品编号。
十四、本次集中采购将通过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对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信息进行核对,要求申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和药监部门基础数据库登记的信息一致。
请各企业尽快通过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对自己将要申报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查核,如发现申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中没有登记、信息不一致或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发生过变更但药监部门基础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等情况,须尽快与发证的药监部门联系,进行补录或修改。
十五、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及时做好换证工作,已取得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须及时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http://center.ecarechina.com)对申报产品数据进行维护。
十六、所有未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登记的新产品,都必须向北京器械总部申报。
十七、各企业应认真对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的数据进行自查,如发现申报产品数据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产品证明文件信息不一致(如:产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性能组成、配件明细、注册证号、注册证有效期等),须及时进行修改或完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产品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发生了变更,须及时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新增或修改相应的产品数据。
十八、产品数据的“最小计量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和“换算比”会影响交易订单的准确性,请各企业核对产品数据的相应内容,及时作出修正。
十九、如何在海虹医疗器械中心申报库申请数据申报账号或新增(修改)产品数据,详见网上“重要通知:(更新)关于在海虹医疗器械网申请集中采购数据申报帐号的通知”和“申报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二十、根据本次集中采购供应商申报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被授权人“负责在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中提交申报文件、确认申报相关信息、参与面对面议价、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请各企业务必慎重安排,工作机构有权拒收非被授权人递交的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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