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2-03-12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要求。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149家,下辖门店13.5万多家,零售单体药店25.3万多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38.8万多家。2009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2000年至2009年,年均增长15%;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487亿元,年均增长20%;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发展水平逐步提升。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开始提高。2009年,药品百强批发企业销售额占全国药品批发销售总额的70%。连锁经营发展较快,连锁企业门店数已占零售门店总数的1/3,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占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39%;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比重开始提高。 社会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400万人,占城乡商业服务业就业人数的5%;各类药店提供销售及服务约130亿人次,较2005年增长33%,在方便群众购药、平抑药品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不仅确保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药品需求,而且有效保证了“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药品供应。药品流通行业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性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长期实行的以药补医体制等体制性弊端,以及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上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市场竞争不充分、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二是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发达地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药品可及性有待提高。三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药品购销领域各类违规经营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零售药店出售假劣、过期等不合格药品。部分中药材市场存在药材交易混乱、质量缺乏保障、市场管理缺位等问题。 (二)面临形势。 加快发展面临较好机遇。未来5年,全球药品市场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09年的7730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在药品市场增长空间方面,中国将是潜力最大的市场。随着我国开始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人民生活需求和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药品市场增长潜力巨大。中央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医改方向,以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必将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增加,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抓住机遇仍需面对诸多挑战。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与用药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和渐进的过程。从外部环境看,改革与药品流通有关的体制机制,涉及行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其进展状况在本规划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仍需克服地方保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内部看,药品流通行业基础薄弱,总体发展程度较低,管理水平、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人才匮乏,行业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发展仍有一定难度。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二)总体目标。 具体发展目标: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二)调整行业结构,完善药品流通体系。 发展特色经营。支持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 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建立西药、中成药、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和市场机制在完善流通网络中的引导作用。 保障药品应急供应。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应急和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流通环节实物和资金的储备。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 (三)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安全。 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四)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营销方式。 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五)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强有害物质残留和质量检验。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诚信自律。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七)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投资结构,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 (八)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合理确定行业统计指标,建立直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全面信息,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运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税票管理,积极与税务管理机关联网;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员工“三险一金”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保障员工教育经费。 提升经营服务水平。药品批发企业要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对药品流通企业设备设施、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内容,以及各类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岗位责任、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规范。 四、保障措施 (二)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药品流通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形成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五)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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