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本省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增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7-0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本省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增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的水杨酸甲酯气雾剂和橄榄晶冲剂、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的术苓健脾胶囊、福建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的利拉萘酯乳膏和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的复方雪莲烧伤膏,增补进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现将“省产新药医保编码表(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依据。本批编码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我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附件:省产新药医保编码表(第一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6日



附件: 闽人社文207号附件:省产新药医保编码表(第一批).xls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