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时间:2009-09-22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2009825日和27日,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分别在江苏省南京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南、北片区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对《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的负责同志和医政(医管)处长,江苏省和黑龙江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代表,以及13个拟申请作为试点城市的分管市领导和卫生局局长参加了两个片会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马晓伟副部长出席了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并作了总结讲话。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介绍了《指导意见》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和试点工作安排情况。

与会各方普遍认为,《指导意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提出了比较完整系统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政策框架,同时给地方留出了探索实现改革目标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的空间。对于有些问题还存在一些不同认识,需要结合各地实际进行探索,总结经验,推进改革。各地已经着手进行试点的准备工作,因此,建议尽快修改下发《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丰富思路和完善政策。

各方面就完善《指导意见》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国家应明确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立标准和依据、测算方法等。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定位,将规划设置与分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分级规划、分级管理。在改革管理体制方面,鉴于目前公立医院举办职能高度分散,建议统筹和整合公立医院举办职能,鼓励设立公立医院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公立医院,在大卫生部门的体制下实行管办职能分开。在改革治理机制方面,建议强调取消医院行政级别,针对不同性质功能的公立医院,建立不同的治理机制,明确医院院长的职责权限,加强激励约束机制,试行院长年薪制。在改革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建议强调在大型医院中实行总会计师制,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抓紧修订公立医院编制标准,优先确定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编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改革补偿机制方面,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的比例,制订财政投入的刚性政策,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给予补助,逐步解决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债务问题;加强医保管理和付费制度改革,控制医保资金结余比例;加强对设立药事服务费规范指导。在改革监管机制方面,建议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加强对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等行为的监管,逐步缩减特需服务比例;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方面,建议积极探索医学院校毕业生以社会人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二次分配到医院的机制;国家层面应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和人才培养的考核标准,以指导各地开展实践。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方面,建议强调依法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和落实人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医院发展。

地方的同志特别提出,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卫生、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职能,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更好地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中央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对试点城市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适当下放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权;要加强改革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和对改革试点效果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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