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时间:2009-05-01

卫办医政发〔2009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现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部相应技术管理规范做好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另行下发。
  我部将根据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陆续发布允许临床应用的其他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序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

1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

按已下发规定执行

卫生部

2

变性手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3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4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5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

放射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6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7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9

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0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

联合根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1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

矫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2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3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

(干细胞除外)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4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5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6

造血干细胞(脐带血

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8

肿瘤深部热疗

和全身热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9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

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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