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食药监函[2011]2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真浩牌太子参黄精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事先告知函

来源:药品市场监督处发布时间:2011-09-14

湖北真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5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51号)、《20116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66号)(见附件),涉及你公司 "真浩牌太子参黄精胶囊(国食健字G20100069",屡次在外省及本省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经核实,该产品广告存在: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情节十分严重。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 "真浩牌太子参黄精胶囊"广告批准文号:鄂食健广审(文)第2010120092号。请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该保健食品所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交回我局。

  特此告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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