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医疗机构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6-09-07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简称“交易办法”)以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313号)要求和工作部署安排,我省将于2016年10月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启动医用耗材交易工作,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省交易平台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进入省交易平台采购。
二、报名方式
(一)现场方式递交:所有书面报名材料由医疗机构指定的被授权人到省药品交易中心现场递交;
(二)邮寄快递方式:请按照附件要求准备好纸质报名材料,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递交。
以上两种方式可选其一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请未报名的医疗机构按上述方式递交纸质报名材料;
(二)如已在省交易平台报名参加了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不需重新报名注册,在我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上线后,我中心将另行发放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三)领取了用户名和密码的医疗机构,在我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上线后,通过系统维护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医用耗材采购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内容)。
四、领取CA数字证书
所有参加医用耗材交易的医疗机构报名成功后,需凭取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耗材交易系统参加交易,具体办理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在线客服;
(二)联系电话:4000-16-9191;
(三)邮编:510095;
(四)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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